大圆普洱交易中心交收奖励实施办法(第二版 )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
交收奖励办法(普洱茶篇)
(第二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茶文化的推广和传播,促进普洱茶从线上到线下的流通,让更多的投资者成为茶爱好者,提高对行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根据《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普洱茶篇)》及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交易中心现货普洱茶的交收和交收配售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所有交收普洱茶现货的交易商。
第二章 交收积分
第三条 交易中心鼓励普洱茶实物交收,并建立相应的交收奖励积分体系。交易商完成普洱茶交收后可获得相应积分,使用或兑换后扣除相应的积分。
第四条 下列情形的交收不产生积分:
(一)冻结藏品的交收;
(二)藏品上线6个月内该藏品领筹人账户的交收;
(三)藏品退市交收;
(四)藏品停牌期间的交收;
(五)其他交易中心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交收所获积分仅限于交收账户使用,不得转让,未使用积分长期有效。
第六条 交易中心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积分兑换服务。积分兑换服务商须经交易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积分兑换业务。业务发生时根据兑换规则处理相应账户的积分。
第七条 交收积分的计算。交收积分按交收申请提交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单包价格≤100元的部分按1元积1分,超出100元部分,100-200元(含)部分按80%计算,200-300元(含)部分按60%计算,300-500元(含)部分按40%计算,500元以上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
500元以上部分积分 =(单包价格-500)÷ 单包价格 × 积分系数
积分系数默认为100,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交收积分计算示例:
第三章 交收配售
第九条 每次众筹期间将分配一定比例新藏品按交收积分优先配售给已交收交易商,称为交收配售。
第十条 交收配售份额。原则上交收配售份额按交收积分总额的5%计算,例如,到交收截止日共产生交收积分2000万分,则交易中心将分配100万元的新藏品交收配售份额。交易中心可以适当调整交收配售比例,但不超过众筹总量的10%,且不低于众筹总量的1%,具体比例以众筹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用于交收配售的积分按固定比例5%计算分配额度,
分配额度少于1包的舍去。每一积分可参与2次交收配售,首次100%计入分配,第二次按50%计入分配,2次使用完后,该积分清零。
第十二条 交收截止日期。交易中心将依据交收积分总额及众筹总量情况设定交收积分计算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的交收申请所产生的积分才能参与当次交收配售。
第十三条 交收配售通道。按上线时间,对品种的交收配售进度实现控制,保证藏品的有序下线。品种交收所产生的积分在配售中所占的份额与交收配售通道数量成正比,通道越多,配售份额越高。
(一)小额交收账户优先全额配售;第十四条当交收配售份额不能满足全部交收配售需求时,单个账户交收配售数量按如下规则确定:
(二)积分第二次参与配售优先;
(三)同一品种剩余配额不足的情况下,其余未配售账户按
比例配售该品种;
(四)单个账户单个品种每次可参与配售的积分数额不得超过200万分(含第二次参与配售积分)。
第十五条 参与交收配售的藏品、份额、积分截止日期和小额交收账户的划分将在每次众筹公告中公布。由交易中心指定各交易账户的配售品种,不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交收配售除需扣除一定的积分外,申请人账户需留有足够资金。经通知同意参与交收配售后,如因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配售货款和手续费的,将按放弃配售处理,且积分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交收配售手续费费率与新藏品众筹费率相同。
第十八条 交收配售流程与新藏品众筹流程相互独立操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公布之前发生的交收按原有交收配售规则进行积分和配售。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圆普洱交易中心所有。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
大圆普洱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