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普洱交易中心交收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茶文化的推广和传播,促进普洱茶从线上到线下的流通,让更多的投资者成为茶爱好者,提高对行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根据《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现货交收管理办法(普洱茶篇)》及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交易中心现货普洱茶的交收配售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所有交收普洱茶现货的交易商。
第二章 交收配售方案
第三条 交易中心鼓励普洱茶实物交收,交收后享有优先配售权,且为第一优先分配。每次众筹前将有一定比例新藏品用于配售给已交收交易商。
第四条 交易商可获交收配售额度按积分总额的5%计算,例如有100万分积分,则可获得5万元的新藏品配售。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以适当调整交收配售比例,以众筹公告为准。
第五条 若交收配售数量不足众筹总量的1%,则不参与本次配售,累积到下次众筹再行配售。
第六条 交易商每交收一饼普洱茶可获得相应积分,参与交收配售需有足够的积分,且配售成功后需扣除相应的积分。
第七条 积分在配售计划实施期间内长期有效,积分不可转让,限交收账户参与配售使用。
第八条 交收积分按交收申请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单包价格≤100元的部分按1元积1分,超出100元部分,100-200元(含)部分按60%计算;200-300元(含)部分按40%计算;300元以上按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比如:
第九条 交收冻结藏品,积分在原有交收积分规则上减半计算,若申请人有多个冻结批次,则配售积分从第一批到期解冻藏品中扣除。
第十条 每次交收配售中,每支藏品参与配售的数量不超过在线总量的10% ,按包计算。如果交收总量超过在线总量的10%,按交收申请时间,先到先得。余下部分计入到下次交收配售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预先向交易中心申请。
第十一条 每次交收配售中,每个账户参与配售的积分不超过200万分。余下部分计入到下次交收配售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预先向交易中心申请。
第十二条 交收所获积分可有3次使用机会,首次100%计入分配,第二次按50%计入分配,第三次按25%计入分配。三次使用完后,已参与配售的积分失效。
第三章 交收配售规则
第十三条 参与交收配售的产品和积分截止日期将在每次众筹公告中公布。交易中心指定配售品种和数量,不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交收配售除需扣除一定的积分外,申请人账户需留有足够资金,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配售货款和手续费的,将按放弃配售处理,且积分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交收配售手续费费率与新藏品众筹相同。
第十六条 交收配售与新藏品众筹相互独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圆普洱交易中心。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
大圆普洱交易中心
20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