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市场指定交收仓库对交收藏品代保管的通知

尊敬的交易商:

交易市场指定交收仓库于2017年1月1日起对交易商交收藏品暂放在仓库收取相关仓储服务费,仓储费的收费标准:仓储服务费按照0.2元/公斤/月交纳,最小计费单位为500公斤,低于500公斤的按500公斤计算。仓储服务费按月(非自然月,从仓储起始日期开始计算,仓储起始日期为交易商交收申请经交易中心确认后的下一日)支付,不满一月的按照一月计算,交易商应当于每月开始前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交收仓库为方便给交易商交收藏品提供安全,快捷的配送方式,相继与顺丰速运和苏宁物流展开合作,供交易商配送藏品时选择:

 


注:交易商选择配送时物流费用及保价费用由交易商承担。物流运输配送价格会受快递市场影响产生波动,本中心提供计算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以快递公司实际计算价格为准。

贵宾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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